测学发[2012]15号
各省级测绘学会、本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测绘单位:
测绘科技进步奖是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奖励。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现就推荐2012年测绘科技进步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
本年度测绘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我国测绘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三类推荐和评选:
(一) 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能促进测绘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经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普及等测绘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解决环保、资源、人口、灾害等社会公益性测绘事业方面取得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成果,高质量实现测绘技术保障取得显著效益、工程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凡在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推荐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
对符合下列三个及其以上条件的项目可申报特等奖:
1、在当代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科技创新特别突出,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总金额在三亿元(含)以上。
3、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产生了重要影响。
4、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
5、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或者对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发展起到巨大推动和引领作用的。
6、项目中的科技成果已获得二个及以上省部级测绘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测绘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中国测绘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1项;各省级测绘学会推荐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可推荐1项;承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规划项目的完成单位,可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直接推荐。
(二)被推荐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必须填写《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见附件1),填写方法见附件2;每个项目需提供推荐书(含附件)一式8(特等奖16)份(至少含1份原件,并在首页显著位置加以标注),推荐书(一至七项)电子版(Word光盘版)1张。
(三)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单位及候选人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列。原件要求有全部参与单位加盖公章,并经所有候选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必须按规定填报。
(四)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未获国家或军事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保密类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候选人,申报担任项目第一候选人的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三、说明事项
(一)本通知及其附件,可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和中国测绘学会网站(www.sbsm.gov.cn或www.csgpc.org)下载。
(二)本次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三)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推荐书(首页)请勿外加封面。
(四)若邮寄(速递)材料,请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科技进步奖”字样,同时注明内装推荐项目数。
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南百胜村1号。
邮 编:100048。E-mail: chxh@sbsm.gov.cn
联系人:马振福、马志勇。
电 话:010-88586458、88585404(兼传真)。
附件:1.《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 推荐书填写说明
中国测绘学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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