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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3年春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各研究所工作的导师。

二、申请条件

(一)导师的申请条件

1. 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 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于2013年4月3日13:00至4月12日16: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org.cn),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仔细阅读“填表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用B5纸自行双面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要用钉书机装订)。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4.8*3.3cm)证件照一张(请在背面写上姓名)于4月12日上午11:00前交研究生部。

请认真核对所填的申请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姓名、身份证号、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申请任教学科、照片、专业类别是否正确,请务必参考《网上报名操作说明》(见附件1)中的“填表注意事项”,并如实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其他说明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二)以往经我校申请所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2)。

联 系 人:张垒

电话/传真:(027)68881374

电子信箱:zhanglei@whigg.ac.cn

附件1. 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附件2.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下载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doc·
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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