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13〕79号),请各单位按照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发布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参考认真编报批量采购计划,确保采购内容的准确性,一经上报要严格执行。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京区单位)、空调机和碎纸机(京区单位),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用于非科研工作(职能管理、后勤服务和教学工作等)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用于科研工作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在批量集中采购周期及统一配置标准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也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前报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及打印机的下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务必于12月10日前报送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京区单位)、空调机和碎纸机(京区单位)的下季度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资产财务处
2013年11月28日
各品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参考见所内网!!!(登录ARP--V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