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5年3月2日开始,3月19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提交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二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3月2日至3月5日(16时以前)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月14日前逐项确认,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国家基金委电话和网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6760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详情见: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76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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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处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