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5年春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各研究所工作的导师。
在各研究所工作且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测地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可参与此次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于2015年4月3日13:00至4月10日16: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和填表注意事项》(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用A4纸自行双面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要用钉书机装订),申请者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标准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交研究生部。
鉴于国科大、测地所实际情况,为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要求,请教师在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部分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
1.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选择“4.符合其他特许条款”;
2.户籍所在地:北京市;
3.现从事职业:请选择“20-在职教学人员”;
4.工作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5.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副教授,其他人员相应填写讲师或助教;
6.专业类别:本科为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者直接填写为“师范教育类”,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视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并填写为“师范教育类”;
7.本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需用中文填写;简历中最后的截止时间请填写填表日期,如“2015-04-10”;
8.鉴定单位(全称):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9.鉴定单位地址、电话、邮编: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40号、02768881374、430077;
10.申请人必须上传电子照片;
11. 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沿左侧粘贴为一体,切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时间节点
请于4月7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部:
1.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沿左侧粘贴整齐,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的近期标准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单位、姓名,照片请勿粘贴;
(三)国科大审核、公示及上报
国科大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资料及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17日前对拟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在4月下旬将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
(四)北京市教委终审及证书发放
北京市教委对国科大上报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国科大将在7月份公布获得此次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名单,并陆续将证书发放至各研究所。
四、其他说明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二)以往经国科大申请获得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4)。
(三)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春季)和10月份(秋季)。由于各研究所分布于全国各地,且每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研究所在相应时间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网上报名操作说明和填表注意事项
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研究生部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