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条财字〔2016〕16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要求,我所将针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查清理。请全所人员(包括研究生)以学科组\管理部门为单位,以院ARP系统数据为标准(清单已发放到各学科组组长或秘书),对各自名下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及核对。并于5月23日前将签字后的盘点清单以学科组\部门为单位统一交科研处,以便及时解决盘点中存在的问题!
科 研 处
201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