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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测地所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6-09-05|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和科测地所字[2013]43号文件《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测地所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入学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在职(定向)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测地所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按照研究所培养方案规定完成相关培养环节; 

  3、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其中: 

  博士研究生申请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SCIEI 收录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②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③获得所在研究领域重要个人奖或集体奖(主要参与人); 

  ④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对研究所和国家有特殊贡献者(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硕士生应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过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或测地所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912日上午10点将《奖学金申请表》(请见附件)电子版、纸质件10份(10份,须有导师意见及签名)和获奖、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2份提交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201691 

 
  附件下载
中科院测地所奖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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