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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9-05|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现将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所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2016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籍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的、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学业奖学金。 

  二、评选级差 

  1. 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生均标准发放,博士生13000/年·人,硕士生8000/年·人。 

  2. 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差级如下: 

  博士生分为16000 12000 10000/年·人三个等级; 

  硕士生分为  9000  8000,   7000/年·人三个等级。 

  三、评选名额及条件 

  1. 博士、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不超过2014级、2015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人数的20%  

  2. 硕士生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可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3. 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中科院各项冠名奖获得者、中科院研究生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资助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者、各类科技成果奖(主要研究人员)或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获得者、本研究领域重要个人奖或集体奖(主要参与人)获得者、有其他突出贡献者(需3位专家推荐)。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能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 

  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待补考者、考试作弊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修环节者、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人、无故缺席研究生集体活动3次以上者、其他违反纪律行为者。 

  5. 未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且无第4条中所述行为者,将获得二等奖学金。 

  四、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流程 

  符合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者,需于912日上午10点前提交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件(10份,须有导师意见及签名)和获奖、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2份至研究生部,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参评,将根据其本人情况获得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部 

  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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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测地所奖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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