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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测地所硕士研究生招考复试规程
2017-03-21|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招生质量。依据教育部、湖北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原则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并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所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规程,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并协调和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处理复试过程中的问题和申诉。成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的督查组,对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线,结合上线生源数、计划数,按120%左右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通过书面复试通知书、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复试考生,同时在研究所网页上公布。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范围 

  复试包括科技英语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三个组成部分,每部分总分均为100分。按照考生报考专业,综合面试分两个组(自然地理学专业为一组、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固体地球物理学和测绘工程专业为一组)进行复试。重点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 

  1. 科技英语笔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英文应用能力, 复试小组负责试题的命题和阅卷工作。 

  每个面试小组的成员数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组织实施本组面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面试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等。综合面试分为两个小组,考生准备PPT自述材料(自我介绍、学习和科研计划)5分钟/人,并结合提问回答,不少于20分钟/人。面试小组应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考生的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在大学本(专)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应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计入复试成绩中。评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所有面试评委给定成绩的平均分即是考生的综合面试分。 

  4 .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测试办法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办法》(院发招字[2005]30号)文件要求进行。 

  四、身体健康体检 

  1.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五、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报到和参加复试前进一步确认审核考生资格。 

  考生必交材料: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 往届生必须携带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3. 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生证》及本科成绩单(最新,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章),并保证在入学时交验毕业证。 

  4. 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 考生个人简历。(在测地所网站下载:统一格式的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格) 

  6. 非应届考生登陆“学信网”查询个人有效学历认证并打印备查 

  7. 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和反映考生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在复试报到时提交给所研究生部。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录取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  考生复试成绩=科技英语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    

  2.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所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最终成绩、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我所的专业需求等对考生进行综合排名,并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对不及格者不得录取。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复试结果确定后由研究生部统一通知考生本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考生透露复试情况和复试结果。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 考生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所网页上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研究所监督电话:027-86781593 国科大校招办监督电话为:010-88256714 

  2.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八、未录考生的调剂 

  1.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和基本要求、未参加我所复试及参加复试但未被我所录取的考生,可以提前准备好个人简历等材料,自行与有关招生单位联系。 

  2.    考生落实到调剂单位后,请及时将调剂单位开具的《调剂接收函》(加盖招生办公章)、本人调剂申请(有考生本人签名)邮寄、传真(027-68881374)或直接送达我所研究生部。《调剂接收函》和个人调剂申请收齐后,我部会及时将您的报考材料寄往调剂单位。 

    

  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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