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及《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7〕88号),为做好我所2018年政采预算及2017年政采追加预算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参见: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及各部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12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会议服务,采购单位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为了做好测地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不影响各位专家的日常研究工作,请各部门(以学科组、各行政管理部门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认真填写2018年政采预算及2017年政采追加预算,课题号必须填写,课题负责人必须签字,并于7月13日前提交科研处。
另: 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属财政部批量集中采购资产,填报时请格外注意。
2)采购项目应为2018年确定要采购的项目,尚未确定的采购项目及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不得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待院布置2018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时上报。
3) 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17年追加及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在所网通知栏及所论坛里均可下载。
科研处
201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