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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测地所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7-09-20|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和科测地所字[2013]43号文件《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测地所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入学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在职(定向)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测地所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按照研究所培养方案规定完成相关培养环节;  

    3、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其中:  

    博士研究生申请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SCIEI 收录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②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③获得所在研究领域重要个人奖或集体奖(主要参与人);  

    ④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对研究所和国家有特殊贡献者(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硕士生应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过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或测地所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927日上午10点前,将《奖学金申请表》(请见附件)电子版、纸质件10份(须有导师意见及签名)和获奖、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2份提交研究生部221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 zxscds@asch.whigg.ac.cn,并在内容页注明姓名、学号、年级。 

  纸质版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奖学金申请表、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首页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另需单独提交8份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部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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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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