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科院关于“2019年政采预算及2018年政采追加预算”编报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参见: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及各部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12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会议服务,采购单位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为了做好测地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不影响各位专家的日常研究工作,请各部门(以学科组、各行政管理部门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认真填写2019年政采预算及2018年政采追加预算,课题号必须填写,课题负责人必须签字,并于7月27日前提交科研处。
另: 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属财政部批量集中采购资产,填报时请格外注意。
2)采购项目应为2018\2019年确定要采购的项目,尚未确定的采购项目及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不得纳入2018年的追加和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3) 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18年追加及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在所网通知栏及所论坛里均可下载。
科研处
2017-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