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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地所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
2007-11-23|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新的《劳动合同法》,11月23日上午,测地所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会,所长孙和平、党委书记吕纯操、副所长王勇、所长助理熊熊、各部门负责人、课题组组长、职代会、工会主席及公司经理参加了培训,孙和平所长主持会议,人教处任晓华处长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

    孙和平所长首先指出,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日起施行,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特别是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公司经理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

    接着,任晓华处长从适用范围、规章制度制定、事实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竞业禁止、违约金、讨薪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着重对《劳动合同法》中的重点条款作了评析。会上,参会人员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就《劳动合同法》中的困难问题部分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交换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从而加深了对相关条款的理解。

    最后,吕纯操书记强调指出,作为用工单位要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大家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吕书记还就研究所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作了部署:一是对现有用工进行全面清理,辞退不必要的用工;二是要规范用工,并制定适合我所实际情况的用工管理办法;三是对不规范用工、违法用工的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会上还发放了新《劳动合同法》单行本供大家详细阅读和深入学习。

(测地所 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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