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真正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依据《中国科学院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细则》和院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信息报送内容
遇到下列情况,所属各部门应及时向研究所综合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并由所综合办公室汇总向院总值班室报送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一)自然灾害中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事故灾难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如: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释放、火灾、爆炸、中毒、辐射伤害、污染环境等科研安全生产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感染病例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中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如:恐怖袭击、非法群体聚集、散布非法信息等;
(五)上级部门关注或要求报送信息的有关事项;
(六)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报送信息或院属单位认为需要报送信息的事件。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涉及人数、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基本情况描述、初步处理情况、建议报送范围,以及信息报送单位名称、签发人、报送人、联系方式等(参见附表)。
二、信息报送方式
(一)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制。
所属各部门负责向所报告,具体承办部门是我所综合办公室。
所综合办公室负责向院办公厅或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是联系院总值班室。
(二)信息是以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报送。敏感内容的信息,通过保密途径报送。综合办公室接收以电话形式报告的信息时,值班人员要完整做好电话记录,同时由处理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尽快形成书面信息,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及时报院总值班室。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所属各部门遇本细则中所述的突发性事件,须在半小时内报所综合办公室;所综合办公室需在2小时内向院总值班室报告。
(二)特殊时期,针对专项工作或事件,上级或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和规定的,按要求和相关规定办理。
(三)研究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须经研究所主管领导审核。
(四)接到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须迅速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符合突发事件上报标准的,注明核实内容后,按规定程序报送。但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五)发生突发事件时,研究所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和处置结果。
(六)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发生迟报、虚报或隐匿不报的,按照国家、院和研究所相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所综合办公室信息处理工作
所综合办公室受理所属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核定特别重大、重大、一般性突发事件级别,按规定要求立即向所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进行信息处理和上报。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研究所主要和主管所领导,同时报院总值班室,由该室酌情上报院里。
(二)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及时上报院总值班室后,由院总值班室报国务院办公厅;只涉及中科院的,报主要或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测地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8881355
传真:027—6888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