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为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使我所研究生能够规范、准确和及时地完成这一环节的学习内容,增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如期进入学位申请阶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的规定,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必修环节,参加学术活动是授予研究生学位的必要条件,在学研究生必须参加相关学科的集体学术活动。
二、研究生学术活动分为作学术报告、听学术讲座和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等,有关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有机会获得所领域前沿项目资助,其具体细节可见科测地所字〔2007〕32号文。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所内作1次公开的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听3次学术报告。按规定参加学术活动,研究生可获得2个学分。(注: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和论文答辩,由于已另外计算成绩,故不能作为学术报告的内容)。
四、研究生是否完成学术活动规定次数将作为申请当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五、参加学术活动后,研究生须填写《测地所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导师签字后提交研究生部备案,分类存档。
六、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测地所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 年)
研究生姓名 | | 博/硕 | | 年 级 | |
报告人 | |
报告题目 | |
报告地点 | | 报告时间 | |
内容提要和小结: |
导师意见: 签字: |
备注 | 此表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报告后5天内交导师签字,报研究生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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