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一)公开的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需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三)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包括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确需携带或向境外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密措施;任何情况下,不得携带或向境外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
(四)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注意场合,防止被窃听;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五)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六)在境外遇到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密载体,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七)发生泄密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附件二
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
我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参加
(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名称),有关部门已向我告知《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我承诺,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遵守保密守则,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承诺人签字 签字日期
注:该承诺书一式两份,提醒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多次出国者,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须出示此承诺书。
附件三
对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员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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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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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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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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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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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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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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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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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曾)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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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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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涉密程度
从事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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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对外科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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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流
外 对
交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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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事
它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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