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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
2010-09-15| 【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2003年5月16日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印发  中保委[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保密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

最近,国家保密局对一些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的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在互联网上对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情况进行了搜索,发现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问题相当严重。有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或业余时间,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上网计算机中存有大量的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信息。有的单位处理涉密信息的网络没有切实做到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网内的用户可直接用内部办公的计算机上互联网。有的单位专门用于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有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这些问题的存在,其性质都是把存有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与互联网相连,这就相当于把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放到互联网上,是一种严重的泄密行为。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有的单位对计算机和网络的保密管理不严,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保密规章制度不落实,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二是有些涉密人员至今还不懂得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严重危害性,不知道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时,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文件或资料有可能被窃取;有的涉密人员也懂得这些道理,但存在着侥幸心理或明知故犯。

中央保密委员会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过去曾多次明确规定严禁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相连接,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但是,这些规定仍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仍存在死角。为此,中央保密委员会重申以下要求: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违者严肃查处。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三、使用物理隔离计算机一机两用的,其物理隔离计算机必须采用经国家保密局批准的产品,使用中应严格按规范操作,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泄密。在目前尚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禁止任何单位将网络安全隔离与交换设备(又称网闸)用于涉密信息网络和互联网之间。

  四、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加强保密形势教育,使涉密人员懂得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严重危害性,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五、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保密技术检查,及时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堵塞泄密漏洞。

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的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认真落实上述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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